泉州晋江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泉晋机[2009]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14号)精神,为规范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结合你公司停车场近年来的收支运行情况,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1、摩托车:每辆每次2元,隔夜加倍收费.
2、9座以下小型汽车:每辆每次5元,隔夜加倍收费.
3、9—19中型汽车:每辆每次1
0元,隔夜加倍收费.
4、20座以上客车:每辆每次15元,隔夜加倍收费.
二、车辆在候机楼前通道上接送旅客即停即走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出租车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你公司应在配上位置设置停车场入口和即停即走车辆出口警示标志,及时疏导车辆各行其道.
三、你公司提供的交通违章(含事故)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服务业务,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泉州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03]168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附后).
四、你公司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09年3月10日起执行.原晋经发[2005]24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表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晋江动车站停车到底如何收费
小客车的话一2113天最高收费15元